如何與央企混改有那些路徑方式。I37撥號I68O苑佳俊48O6咨詢
混股權的五種架構——原國有股東、各方均衡相對控制型股權架構
特點:擬混合所有制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后的股權架構仍然是國有股東處于控股地位,仍然是第一大股東,但股權比例較低,一般在50%以下,新引入的股東持股較多,但單一股東持股較低,股權分散。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有利于國有股東繼續對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企業行使實際控制權,并能更好的發揮新引入戰略投資者的作用。但這種模式也有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必須要注意后續的資本運作問題,防止國有股權比例的進一步稀釋而失去控制權等問題,造成股權架構不穩定。
混股權的五種架構——原國有股東與新戰略投資者共同控制的雙頭鷹股權架構
特點:擬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后的股權架構不是一股獨大,而是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股權比例接近,都不能單獨控制混合所有制企業,因此形成了兩家股東共同控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企業的架構。這種模式有利于減少一股獨大帶來的各種弊端,防止大股東控制公司,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但由于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股權均衡,所以容易出現雙方利益不同、觀點不同導致的內部沖突與矛盾,進而影響到公司的決策及未來的發展。
混股權的五種架構——無實際控制人的股權架構
特點:擬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后的股權架構不是一股獨大,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均較低,且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比較均衡,沒有股東持股比例超過34%,原國有控股股東、新戰略投資者在持股上、公司治理安排上沒有實際控制權,因此這種股權架構從股權層面講沒有實際控制人,公司的發展更依賴于實際的管理層,管理層在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工作中具有很強的控制力。這種股權架構有利于管理層穩定發揮作用,但由于沒有實際控制人,也很容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問題以及外部的惡意收購。
特點:擬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央企中的國有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股權,實現大部分或全部退出。因此,這種模式下國有股東不是考慮的控制權問題,而是如何有效退出,確保國有資產,并如何發揮股東作用的問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擬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國有參股公司(甚至是國有股全部退出)。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有利于引入新的戰略投資者轉換經營機制,企業發展的潛力,但也容易出現國有股東對參股公司的管理不到位導致權益損失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