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鎮區、村級道路范圍內路燈設備(包括代管路燈),電源開關、閘刀、路燈附屬設備(光控、鐘控、戶外落地控制箱),以及所屬管理范圍的路燈直、路燈引下線、電纜等運行工作。
2、本制度制訂目的是確保路燈設備的正常運行。消滅路燈設備事故,延長路燈設備的使用壽命。
3、在運行中有關安全事項應遵照部頒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實施。
巡修人員的職責
1、巡修人員根據劃分的范圍,定期完成每天應巡修的任務,不能任意調換巡視范圍。
2、巡修中發現的失明燈盞應做好記錄。
3、巡修人員要掌握本鎮區內的路燈控制方式,接觸開關和光源種類、數量等設備情況。
4、因供電系統發生故障,造成路燈大批失明、燒毀或白天放光。必須及時通知我部門,組織力量進行搶修,當日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