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組織和個人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舉辦面向中小學生(含3-6歲幼兒)的校外培訓機構。僅持有文化傳播、教育咨詢、教育科技、托管、托育、家政服務、體育文化等各類公司營業執照,實際面向中小學生(含3-6歲幼兒)開展校外培訓的行為均屬違規行為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其他組織和個人也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思維訓練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含3-6歲幼兒)開展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面向中小學生(含3-6歲幼兒)的社會競賽實行清單管理,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公布了《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2022-2025學年廣東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競賽活動名單》。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任何組織和個人舉辦白名單以外的競賽活動,均屬違規行為。
學科類培訓機構應嚴格落實國家“雙減”規定,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學科類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時間均不得晚于20:30。
鼓勵校外培訓機構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要做到以下四點:一是應與學生家長簽訂規范的培訓合同(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約定權利義務、退費及服務承諾,并開具發PIAO;二是應使用公示的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收取培訓費,不得使用個人賬戶收費;三是不得一次性收取三個月以上或60個課時以上的費用,文化、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費用超5000元;四是收費賬戶、項目與標準要按要求公示,不得收取未公示的項目費用,學科類培訓機構應按政府指導價收費,不得在政府指導價之外另行收取材料費等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要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照《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嚴格規范場所消防安全設置,嚴格火災危險源管理,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為學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訓環境。要制定完善疏散逃生應急預案,并在假期開班前至少開展1次安全自查自糾和逃生演練。要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