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采用間接循環的反應堆動力裝置中把反應堆冷卻劑從堆芯獲得的熱能傳給二回路工質使其變為蒸汽的熱交換設備。有產生過熱蒸汽的直流式蒸汽發生器和帶汽水分離器、干燥器的飽和蒸汽發生器兩類。
蒸汽發生器(俗稱鍋爐)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熱能把水加熱成為熱水或蒸汽的機械設備。鍋的原義是指在火上加熱的盛水容器,爐是指燃燒燃料的場所,鍋爐包括鍋和爐兩大部分。
蒸汽發生器是指利用燃料或其它能源的熱能(如電能)把水加熱成為蒸汽的機械設備。容積必須<30L, 容積≥30L則屬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鍋爐的范疇,市場上的蒸汽發生器大多數容積<30L,所以不歸技術監督部門監管,節省了安裝、使用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