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建筑業的不斷的改革和開放,建筑業產業結構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其中,最為明顯的莫過于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和勞務層的“兩層分離”,“兩層分離”使得大量的施工勞務從建筑施工企業里剝離出來。與此相應的是,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使得農業生產力得到巨大的釋放,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進了城市的建筑施工行業。目前我國的建筑施工勞務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地、有效地管理和規范,與建筑施工勞務相關的問題普遍存在,主要集中于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勞務權益保護以及社會穩定等方面。因此,建筑業施工勞務管理機制問題就成了一個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 1、我國施工勞務分包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建筑業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用工制度的改革,全行業的用工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原來固定的用工形式變成了不穩定組織狀況的用工甚至是零散用工。大中型建筑施工企業的勞務層人員越來越少,企業自有員工主要是管理層人員和技術人員。另外,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特別是隨著農業結構的調整,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涌進城市的建筑業,使建筑業從業人員大量增加。 在當前建筑市場,特別是二級建筑市場即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市場尚不健全,總分包環節非常混亂,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往往處于私下交易的混亂狀態。無證承包、越級承包、轉包、違法分包等問題較為嚴重,大企業的轉包掛靠現象也非常嚴重[1].一些技術含量低、勞動密集型的工作如澆搗混凝土、支模、抹灰等一般都為個人承包或掛靠的施工隊伍所承擔,這也致使專業承包和勞務承包的界限變得模糊。建筑分包市場秩序的混亂,嚴重地危及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也難以保障勞務的權益。盡快建立完善的包括勞務分包在內的分包機制極為重要。 總之,一方面,建筑施工現場的操作層(施工勞務)大量從施工企業里脫離出來,施工勞務逐步市場化。另一方面,建筑勞務市場卻還遠未完善,這就是我們面臨的主要矛盾。 2、建立完善的施工勞務分包機制 建立完善的施工勞務分包機制需要考慮許多因素,但是核心因素是施工勞務組織和施工勞務交易。 2.1 施工勞務組織 施工勞務的組織有三種形式:施工企業(指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直接雇傭勞務,成建制的分包勞務和零散用工。 (1)施工企業直接雇傭勞務。是指與施工企業簽訂有正式勞動合同(往往是較為長期的而不是基于一個工程項目的勞動合同)的施工企業自有的勞務,或者通俗地說是此施工企業的內部正式職工。如前所述,不論國內的還是國外的施工企業都大大地減少了此類直接雇傭勞務的數量,雖然它們往往還要保留一些技術型的、管理型的工人(如工長),但是人數很有限,絕大多數實際的現場操作都是有企業外部的勞務來承擔的。對施工企業直接雇傭的勞務的管理應該是施工企業的職責,施工企業也應該有權利決定直接雇傭勞務的有關問題。施工企業應該對這類勞務的雇傭、使用、培訓、權益以及他們的操作質量負直接的、wq的責任。 (2)成建制的分包勞務。是指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那里分包勞務作業的分包企業,也即施工勞務以企業的形態集體地在二級建筑市場尋找并承擔施工企業的現場操作任務。成建制的分包勞務使勞務能夠以集體的、企業的形態進入二級建筑市場[2].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有許多優點,比如容易對勞務進行管理;施工質量的責任比較容易確定;勞務集體有較大的談判能力;較為穩定的勞務企業能夠給勞務提供技能培訓等等。但是我們必須清楚成建制的勞務企業是典型的甚至可以說是純粹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資本、管理、技術等對于此類企業的貢獻要遠遠小于其它類型的企業。我們必須防止企業對勞務的剩余價值的過分剝奪。另外,使用純粹的成建制的分包勞務會降低施工企業勞務安排的靈活性。 (3)零散用工。一般是指建筑企業臨時雇傭的(往往是為了具體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雇傭)、不成建制的施工勞務,或者說是臨時用工。零散用工是目前我國建筑領域里非常普遍的現象。現實中零散用工往往沒有正式的勞務合同。對零散用工概念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零散用工與施工企業直接雇傭勞務是非常相似的,有時候甚至難以對他們加以區別。 應該注意到直接雇傭勞務和施工企業間的合同是長期的勞動合同,而零散用工勞務和施工企業間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如果有的話)。雖然零散用工是不允許的,但是正因為零散用工勞務和施工企業直接雇傭勞務是非常相似的,所以,現實中很難wq杜絕零散用工。對于許多來城市務工的農村勞動力來講(特別是初次打工或者沒有社會關系的勞動力),零散工往往是他們{wy}的務工方式,這就更增加了杜絕零散用工的難度。另外,wq禁止施工企業臨時雇傭勞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用工的靈活性,在工程實踐中很可能會出現施工企業除了自己的勞務和勞務分包企業之外,還需要個別的靈活的、零散的勞務的情況。因此,在我們考慮施工勞務的組織形式時應該允許這些所謂的零散用工的實質性存在,但是施工企業必須和零散務工人員簽訂正式的勞務合同,施工企業應該將零散務工人員視為自己的正式人員,應該對這類勞務的雇傭、使用、培訓、權益以及他們的操作質量負直接的、wq的責任。政府各管理部門也應該將此類務工人員視為施工企業的自有的正式人員。事實上,我國的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目標就是全面建立用工合同制,廢除正式工和合同工(臨時工)的差別。 2.2 施工勞務交易 施工勞務的交易方式有兩種:公開交易和私下交易。公開交易是指在有形的施工勞務市場(勞務分包市場)上的交易,而私下交易則是指在有形市場之外的交易。 (1)有形勞務分包市場。是指為建設工程的勞務分包交易活動提供工程信息服務和招標投標活動服務以及其它服務的固定場所、機構。有形勞務分包市場為勞務分包交易活動的各方當事人提供齊全的場所和規范的服務;收集、存貯和發布工程信息、政策法規信息、企業信息、材料價格信息、科技和人才等信息,還為交易各方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有形勞務分包市場的建立能夠較好地解決信息渠道不暢、工程交易不透明的問題,是使勞務分包交易走向規范有序的一個有效形式,也是實現公開、公正、平等競爭以及防止腐敗現象發生的一項重要措施[3].有形勞務分包市場應該有 3 項基本功能:一是為發承包雙方提供各類信息服務。二是為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提供設施齊全、服務周到的場所服務。三是有關管理部門進駐集中辦公。有關管理部門進駐有形勞務分包市場集中辦公方便了各辦事單位、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便于加強監督管理。 (2)私下交易。是指在有形市場之外的交易。顯然在有形勞務分包市場建立之前勞務分包只能在私下進行交易。有形勞務分包市場的成立就是為了避免此交易方式的發生。從市場經濟的理論看私下交易是符合交易自由的原則的,但是考慮到我國還是一個公有制占主體的國家,大部分工程建設項目還是政府投資或者政府參與投資和融資的項目,故勞務分包交易的公開性還是必要的。顯然有形勞務分包市場是針對政府投資或者融資的項目的,所以,在建立有形勞務分包市場時也要考慮私有投資和外資工程的除外情況。 在有形勞務分包市場進行勞務分包還牽涉到招標的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并沒有規定勞務分包必須采用招標的形式。由于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動密集的特性,其分包價格是wq基于勞務工資的,而勞務工資是相對穩定的、確定的,所以,用競爭性招標的辦法來進行勞務分包是不太合適的,即使采用招標的方式也應該主要考慮勞務企業的資質、素質、經驗、信譽、業績等因素,而不應該只考慮報價。如果采用對報價進行競爭的招標方式的話,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經濟學里所謂的“逆向選擇”(劣幣驅逐良幣),也就是說資質、素質、經驗、信譽、業績好的企業因為報價略高于差的企業就被淘汰,這樣的結果肯定會導致施工質量、生產安全無法得到保證。另外,由于勞務市場是{jd1}的買方市場,施工勞務分包競爭激烈,即使好的勞務企業也不會報很高的價格。事實上由于勞務工資的穩定性、確定性,政府造價管理部門wq可以制定指導價供交易雙方做參考。如果不對勞務分包進行招標的話,也就是說交易雙方采用協商談判的方式的話(協商談判也有是競爭性的),協商談判可以在市場里談也可以 “私下”談。如果規定必須在市場里談的話,雙方很可能會在私下談好后再到市場上走過場,那么有形勞務分包市場的作用就主要是交易合同備案了。正因為勞務分包交易不宜采用競爭性招標的辦法,所以,有形勞務分包市場應該以合同備案作為其主要功能。 3、結束語 建筑業施工勞務管理機制問題是一個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從理論上闡述了施工勞務組織和施工勞務交易。施工企業直接雇傭的所有勞務應該由施工企業負責管理并對他們的作業承擔直接責任。成建制的勞務企業和施工企業之間的交易應該在有形勞務分包市場上進行,具體交易形式應該以交易合同備案制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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