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會”重點曝光的是運營商和SP如何利用對手機用戶信息的控制權,違法、違規將個人資料作為商品出售,并通過信息設備(和定位服務)“代客”發送垃圾廣告的行為。所以,信息設備盡管在片中出現的頻次不少,但這僅僅是為了說明發送垃圾信息的流程,頂多是個重要工具.
其次,既然信息設備只是工具,而非違法、法規的主體,那么,治理垃圾信息的關鍵和“一棍子打死”信息設備根本就是兩碼事,項老師在無形中轉換了概念。這就如同sr犯用刀sr,不去追究sr犯的責任,而討論是否判刀死刑;就如同人sr,而不是刀sr的道理。
就像有人問:買賣信息設備違法嗎?
其實,擁有或者使用信息設備并不違法,是否違法是以是否使用信息設備去做違法的事有關,如用信息設備去發詐騙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等就視為違法,國家會依法追究使用設備做了違法事的當事人!
信息設備是利用手機進出特定小區需與交換機交換位置信息的特性,結合目前移動通信網絡及信息發布平臺,實現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對特定客戶群,發送特定服務信息(如歡迎信息、公益信息、商務信息等)的個性化信息服務。
特別申明:
信息設備是現代信息化的產物,為廣大政府、公益團體、企業行業服務,是應當善加利用,而不能用于違法行為!對于購買使用我們信息設備的客戶,需要保證{bfb}正規信息,否則不予出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