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李鴻光 記者顧一瓊)備受關注的滬上首例“wjz”案于昨天下午在靜安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主犯郝林(化名)有期徒刑3年;判處從犯 黃祥(化名)有期徒刑1年6個月。這是全國法院系統不以詐騙罪定性,而是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宣判的首例案件。
兩天造成周邊14萬人次通信中斷
來自內蒙古的郝林伙同遠在青海的親戚黃祥為推銷gd進口皮鞋、箱包,攜帶購買的兩套“wjz”設備來滬,于去年9月9日至11日,租賃上海虹橋某大飯店場地,舉辦香港、丹麥、意大利皮 鞋箱包特賣會。為提高銷量,郝林及黃祥租賃汽車,裝載“wjz”設備,占用中國移動上海公司GSM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的頻率,發射無線電信號,截斷一 定范圍內移動電話的正常通信聯系,為特賣會做廣告宣傳。9月11日,黃祥被上海市無線電管理局工作人員當場查處,沒收一套“wjz”的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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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初,郝林再次租賃虹橋另外一家大酒店及淮海中路上某大酒店,舉辦皮鞋、箱包特賣會,繼續雇傭黃祥采用上述方法為特賣會做廣告宣傳。經中國移動 上海公司測算,僅2013年10月10日和11日,郝林伙同黃祥使用“wjz”設備,造成周邊用戶通信中斷約14萬人次。2013年10月11日中午,黃 祥在本市黃浦區長樂路、瑞金一路路口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當市民所使用的手機一直在“wjz”覆蓋范圍內,該過程將周而復始地進行,駐留在“wjz”的正 常手機用戶無法正常接聽、撥打電話。從數據看出,在“wjz”存在的3天,“wjz”大約每天發送20萬條垃圾短信。僅從2013年10月11日上午,在 淮海中路瑞金路附近發現一套垃圾短信“wjz”系統,通過核心網交換機數據分析,該“wjz”在淮海中路、瑞金路、長樂路、茂名路區域內共引起異常位置更 新4.6萬次以上,從“wjz”工作原理可以判斷,該設備在2013年10月11日上午9時至11時共發送垃圾短信4.6萬條,造成周邊用戶發生脫網 4.6萬人次,按每次發送垃圾短信脫網20秒計算,累計影響用戶通信時長1.5萬分鐘以上。
無需知道手機號碼就能發送垃圾短信
到案后,郝林供述,2013年9月初,他來到上海租用賓館、酒店舉行特賣會,同時把兩套用于發射短信的設備也帶到上海。隨后,郝林找來了表哥黃祥和其妻 子馬某,讓黃祥幫忙開車、馬某做營業員。在教會黃祥如何使用發射短信設備后,郝林讓黃祥在開特賣會的酒店附近將廣告信息群發到他人手機上,吸引顧客前來酒 店特賣會購物。
收購箱包,箱包收購,收購庫存箱包,箱包回收 郝林還供述,他在深圳以人民幣9.6萬元從他人處買了兩套“wjz”設備。每套設備由一臺筆記本電腦、一臺發射器、一根 天線、一部諾基亞手機、一個電瓶和電源轉化器組成。其中諾基亞手機用來測頻點:到了一個區域,用這個手機測一下移動手機的基站,就可以知道該區域手機基站 的頻點,找到頻點并輸入筆記本電腦,然后把短信內容打到電腦上就可以了。他所發送的內容事先編好,然后發送到黃祥的手機上,包括酒店名稱、地址、聯系電 話、開特賣會的時間。黃祥再把內容打到電腦上發送出去,每天給黃祥100元作報酬。黃祥也供認,他們發信息時不需要知道對方的手機號碼,通過電腦上設置頻 點隨機發送到周圍手機。他們知道使用發射器會占用移動公司的頻點,會影響到其他手機用戶的正常通信,但并不清楚具體影響到何種程度。
收購箱包,箱包收購,收購庫存箱包,箱包回收 郝 林、黃祥對所犯的罪行及檢察機關的指控表示沒有異議。但他倆的辯護人則認為,黃祥主觀是為特賣會做公共宣傳,并不具有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的故意。客觀上在很 短時間、很小的范圍內對一部分移動電話使用者造成影響,并未對公用電信設施造成破壞,該行為wq符合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的構成要件。
法院認為,郝林、黃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該行為已構成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本案造成14萬人次受影響的事實不僅有移動上海公司的評估報 告為證,還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檢驗記錄佐證,從查獲的“wjz”設備中還檢出黃祥在犯罪期間發送的人次達100余萬。但按照刑法謙擬原則(用最少量的刑罰取 得{zd0}的刑罰效果),本案認定14萬人次受到“wjz”的影響。鑒于郝林、黃祥到案后能坦白交代,法院酌情作出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