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因拒不支付133名工人工資的中山市某飯店老板宋濤,被中山市第二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昨日,廣東高院通報了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一審案件29件32人,判處刑事處罰26人,其中判處有期徒刑的18人,拘役2人,緩刑6人。
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鐘道春介紹,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頒布實施以來,廣東法院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力度逐年加大。2013年以后,該類案件數量明顯上升,并且涉案行業領域不斷擴大,從過去的工程建筑、紡織服裝等一般性、勞動密集型行業,擴展到工藝品加工、家具制造、美容健身、休閑娛樂等各類行業領域。
據統計,全省法院2015年度共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刑事一審案件158件170人,其中生效判決132件14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99人,占犯罪總人數的68%,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34人依法適用緩刑,2人被免于刑事處罰。涉案金額7300余萬元。
焦點問答
什么情況下會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法官: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行為人負有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義務,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需要注意的是,無能力支付者逃匿仍構成本罪。
按照《{zg}人民法院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構罪的標準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關于“數額較大”的認定,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21個地級市人均GDP、企業職工{zd1}工資標準等,省法院確定廣州、深圳、東莞等珠三角6市的入罪標準是“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二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汕頭、韶關等東西兩翼15個城市的入罪標準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一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六萬元以上”。此外,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受理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按照犯罪地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
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拿回自己應得的勞動報酬?
法官:遭遇拖欠薪金行為的勞動者要有依法維權的意識,尋求以理性、合法的途徑解決勞資雙方的勞動糾紛。一般應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人民調解組織等單位申請仲裁、調解予以處理,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司法機關報案,并固定和保存好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欠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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