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將商標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平面商標與立體商標
平面商標是指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色彩的組合,或前述要素的相互組合構成的商標。立體商標是由產品的容器、包裝、外形以及其他具有立體外觀的三維標志構成的商標。
(二)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
商品商標是指使用于各種商品上,用來區別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商標,如“長虹”、“海爾”等。服務商標是指使用于服務項目上,用來區別服務提供者的商標。
(三)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