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湖南國稅網
一、業務概述
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免稅收入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