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東莞律師事務所/合同法專業律師/法律咨詢13790632968
法律咨詢:房屋租賃期限五年,到期續租有何說法?可以不答應上調租金嗎?
東莞律師李忠:你咨詢問題的焦點是房屋續租時租金如何確定。依據合同法原理,原合同期滿會產生合同效力終止,故在原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在租期滿后沒有約束力。如果雙方能就續租與續租租金問題達成新協議的,按新協議履行。如果沒有達成新協議,而出租人又允許承租人繼續承租的,則推定按原租金且按不定期租賃合同履行,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租約。如果出租人提出上調租金而你又不答應的,則視為不能達成協議的,這時出租方有權要求你退出出租房屋,也就是說,本案中你可以不答應上調租金,但出租方有權另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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