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糾紛/租房糾紛/東莞律師合同法在線咨詢
法律咨詢:我是2008年5月1日,轉接別人租的一棟,六層樓的房子(2007年至2017年租期為10年,前5年每年21000元,后5年每年20000元),我是在別人手上轉接的(帶以前的合同),房東口頭同意了的,不管誰接按時交租就行,在當時房價算高,但房東在我手里收了3年租金,今年(2011年5月1日)房東找我要求房租要上張,請問房東算不算違約,目前房價是上漲了,我也同意上調點,房東要求上漲至每年26000元,我只同意漲至24000元,雙方達不成一致,我不同意他的要求房東要收房,請問他這樣做合理嗎?我該怎么辦?
東莞律師李忠:你們間的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護,雙方均受合同條款的約束,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單方擅自變更租賃合同。房東的要求無法律與合同約定的依據。如果房東強行要求收房,是違約行為,應當違約責任,賠償你的以下損失:另行租賃一同近地段同檔次的房產的租金價差、搬遷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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