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之下,王女士向工商部門求助。調查中,該物流公司經理謝超承認酒確實發運到了本公司,因管理上的漏洞弄丟了,但他認為因顧客沒有保值托運所以只愿意賠運費。工商部門認為,雖然消費者未選擇保值托運,但物流公司對托運一箱五糧液酒的事實不持異議,經調解,謝經理書面保證給他5天時間查找這箱酒,如沒找到即向王女士無條件賠償4800元。
工商提示:雖然很多物流公司的《貨物托運單》背面都印了“如貨物丟失按運費的三倍賠償”條款,但這屬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不能成為減輕物流公司賠償責任的“擋箭牌”。
簽收后發現大理石桌面斷裂
滿心歡喜為新房布置家具時,卻發現花3000元所購的大理石桌面斷裂,消費者郭女士后悔不已,只怪在物流公司送貨時未驗貨就簽收。
3月9日,家住十堰的郭艷紅女士向江漢工商分局投訴稱,她于去年12月底,在漢口歐亞達家具城購買了13000元的家具,其中含有一塊價值3000元的大理石桌面。商家通過武漢市大通物流從廣東發貨到十堰,今年元月27日物流公司將貨送到,郭女士未當面查收就在送貨單回執上簽了字。一周后,家中安裝桌面,安裝人員打開箱子才發現購買的大理石桌面已斷裂,成為廢品無法使用。她先找物流公司索賠,而該公司以她已簽收為由不予賠償,后找商家解決,商家認為自己無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