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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見利:66周歲前每兩年領取有效保額的8%,補充日常開銷。
六六祝壽:66周歲領取100%有效保額作為祝壽金,實現晚年心愿。
年金養老:66周歲開始每年領取有效保額的8%,以年金形式補充養老基金。
高額保障:66周歲前300%有效保額的身價保障;隨著家庭責任的減輕,66周歲開始還擁有150%有效保額的身價保障。
分紅增值:通過保額分紅,復利遞增,使領取金和身價保障不斷提高,bzzz。
特別豁免:全殘免繳續期保費,繼續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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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1.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六十六周歲生效對應日之前每滿兩周年的保單生效對應日生存,本公司按該生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的8%給付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于六十六周歲生效對應日起至八十八周歲生效對應日期間,在每一生效對應日生存,本公司按該生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的8%給付生存保險金。
2.祝壽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六十六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該生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給付祝壽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其它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3.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與所繳保險費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上述“所繳保險費”不包括被保險人因健康及職業類別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險費。
(2)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滿六十六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之前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有效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于年滿六十六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之前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有效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4)被保險人于六十六周歲生效對應日起至八十八周歲生效對應日期間,因意外傷害或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有效保險金額的1.5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4.全殘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導致身體全殘,您可免繳自被保險人被確定全殘之日起的續期保險費,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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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0歲男孩為例
保障利益:
險種名稱 |
基本保額 |
保險期間 |
繳費期間 |
年繳保費 |
生存利益 |
富貴人生 |
100000元 |
到88周歲 |
20年 |
14000元 |
540000元+分紅 |
教育金:從0周歲至22周歲,每兩年領取一次教育金,共領取80000元+分紅。
生活補貼金:22周歲至66周歲,每兩年領取一次生活補貼金,共領取176000元+分紅。
祝壽金:66周歲時,一次性領取祝壽金100000元+分紅。
補充養老金:66周歲開始至88周歲期間每年領取補充養老金,共領取184000元+分紅。
身價保障金:66周歲前的身故保障金為300000元+分紅(18歲后),66周歲至88周歲的身故保障金為150000元+分紅。
特別人性關愛:因意外傷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導致全殘,可免繳續期保費,仍然繼續享受全部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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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費用醫療保險(2007)
住院補貼醫療保險(2007)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