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儲蓄型險種,規劃孩子成年之后和“三十而立”之前不同階段的重要需求,即在18~28歲期間,按照不同比例給付大學教育金、創業金、深造金和婚嫁金,同時兼有身故保障功能。

(一)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
1、大學教育金:被保險人生存至十八——二十一周歲生效對應日,本公司分別按該保單在每一生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的20%給付大學教育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其他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2、深造金: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二周歲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該保單生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的60%給付深造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其他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3、立業金: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五周歲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該保單生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的80%給付立業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其他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4、婚嫁金:被保險人生存至二十八周歲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該保單生效對應日有效保險金額的80%給付婚嫁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十八周歲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不包含利息)及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兩者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以上“所繳保險費”不包括被保險人因健康原因所增加的保險費。
被保險人于十八周歲生效對應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三)投保人豁免保險費
投保人在繳費期間內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其身故或確定全殘之日起免繳剩余的期繳保險費,保險責任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