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錦繡年華”定位為專款專用、老有所養,與同類產品相比,它具有較為突出的特點。
首先,投保范圍廣、保險期間長,自0—60周歲均可投保,保險期間到被保險人年滿81周歲,滿期還將給付保險金額,滿足長壽者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儲蓄性。
其次,繳費靈活,可根據自身情況與需要選擇不同的繳費年限,繳費期間包括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為客戶提供了更加個性化的選擇。
再次,領取方式多樣、領取年齡自由,被保險人可選擇在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六十周歲、六十五周歲、七十周歲五個年齡檔的任一檔次開始領取養老金,可選擇年領或月領,充分體現新華人壽人性化關懷。
{zh1},該產品具有新華特色的分紅方式,即年度紅利+終了紅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養老年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領取年齡的保單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合同約定的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險人給付養老年金:
1、被保險人年滿81周歲之前,每年按照有效保險金額的20%領取年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
2、被保險人年滿81周歲之前,每月按照有效保險金額的20%×折算系數領取年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
二、祝壽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81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給付祝壽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三、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身故的,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不包括利息)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與給付系數的乘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李女士, 40周歲,基本保額5萬元,二十年繳費,
領取年齡:60周歲
年繳保費:10150元,
案例圖示:

保險利益:
一、養老金(二選一):
(1)年領:李女士從60周歲開始每年可以領取養老金[(50000+X)×20%]元,一直領取至81周歲前。若其間身故則停止領取養老金,給付身故保險金。
(2)月領:李女士從60周歲開始每月可領取養老金[(50000+X)×20%×8.50%]元。若其間身故則停止領取養老金,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祝壽金:
李女士年滿81周歲時,按有效保險金額(包括(50000+X)及可能的終了紅利)一次性領取祝壽金,合同終止。
三、身故金:
(1)李女士如在60周歲前不幸身故,可退還身故時累計所繳保費+累積紅利保額對應的現金價值+體恤金(若確定有)。
(2)李女士如在60周歲后不幸身故,受益人可領取[(50000元+X)×身故給付系數+體恤金(若確定有)]的身故賠付。
注:1、8.50%為月領養老金折算系數。
2、有效保險金額主要包括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兩部分之和,在身故或保險期滿時,還可能包括終了紅利增加的保額。
3、X為累積紅利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