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特區的入境安排不適于:中國內地居民、阿富汗、亞爾巴尼亞、柬埔寨、老撾、尼伯爾、古巴、朝鮮及越南國民。
2. 申請資格:
來港投資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側,可考慮批準:
1)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犯罪記錄;
2)申請人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在有關范圍的學士學位,在特殊的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
3)申請人能對香港做出重大貢獻。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國公民,若符合以上準側一般入境規定,并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入港投資:
1) 申請人在海外擁有{yj}居民身份證;
2)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在海外居住不少一一年(海外—指中國內地、港澳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3. 申請辦法
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格ID999A,其保證人應填寫申請表格ID999B,有關表格可以向下列辦事處免費索?。?/span>
1) 入境事務處總部;
2) 入境事務處個分處;
3) 中國駐海外大使館及領事館;
4) 香港特區政府北京辦事處入境事務組;
5) 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申請表格也可以在入境事務處網頁www.innd.gov.hk下載。
4. 在港保證人
如欲申請來港投資,申請人必須提名一名本地保證人,該保證人可以是公司或個人。如保證人是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年滿18歲或以上;
2) 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
3) 熟悉申請人
5. 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護照原件、簡歷、公司董事資料、成立公司的法定文件、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章程一本,實體經濟投資證據,及香港公司營運證明,客戶提供香港{yj}居民擔保人資料。
備注:香港工作簽證只適用于外籍人士申請
6. 服務內容
審查資料、到人民入境事務處辦理工作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