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些勞務派遣公司正在研究“服務外包”這種新的用工模式,以應對勞務派遣正在喪失的優勢。簡單說就是把非核心部門或不擅長的業務部門精簡,整體外包給專業的外部機構。比如,企業將會計事務外包于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工公司將法律事務外包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和律師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目標,并不接受企業的日常管理,企業只向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支付服務費,并不直接向會計師或律師發放工資。服務外包最直接的后果將是導致用人單位精簡機構和人員,一方面可降低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將服務交給專業人士打理也可提高工作效益,我個人認為是值得嘗試的。
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了貫徹落實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應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制度。
我國于2007年6月出臺了勞動合同法,2012年12月對該法作出了修改。據了解,臨時工公司為了配合法律的實施,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勞務派遣若干規定。
“要嚴格限定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郭軍表示,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目前許多用工單位突破“三性”限制,在主營業務崗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為迅速遏制勞務派遣過多過濫勢頭,對其用工比例加以限制十分必要。
郭軍提出,要切實保障勞務派遣工同工同酬權利。保障勞務派遣工同工同酬權利主要是指在同類崗位上的勞務派遣工與勞動合同制用工勞動者同工同酬,建議規定勞務派遣工與用工單位勞動合同制用工的同類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同時,明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等同的保險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郭軍介紹,目前有些用人單位為規避正在制定的勞務派遣若干規定關于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假借外包名義,把原來使用的勞務派遣工轉至外包公司。但這種變化除了以承包合同代替派遣協議外,其用工管理、業務經營等與之前毫無二致,實際等同于仍在大規模使用勞務派遣工。臨時工公司為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防止勞務派遣轉為“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郭軍建議,應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方式使用勞動者。
“全總將繼續關注勞務派遣若干規定的制定工作,加強量化分析和實證研究,為完善規定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郭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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