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廣州市民肖先生決定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起因是他與鋼琴家郎朗關于“朗朗”商標的紛爭。
2010 年 肖先生成功注冊“朗朗”商標。2012年1月,鋼琴家郎朗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認為“朗朗”商標與其名字僅一個偏旁部首之差,且商標核定使用的范疇還包括了音樂廳、現場表演等服務,與郎朗的鋼琴表演存在一定共性,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要求撤銷商標的注冊。
上月5日,肖先生拿到了商評委撤銷商標的裁定書。 肖先生喊冤,他認為“朗朗”是個形容詞,《現代漢語詞典》都有,“我辦的是教書育人的機構,取這個名字有什么錯?”
近年來,由名人名字商標侵權而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如2004年-2011年的廈門姚明和籃球jx姚明關于“姚明”二字的商標糾紛案; 2011年“新老娘舅”柏萬青名字被注冊為商標案; 2012 年2月美國飛人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權案等。
不但名人名字商標受熱捧,就是與名人名字諧音的商標也深受熱捧。 “ 金喜膳”皮鞋、“流得滑”涂改液、“本拉燈”燈具……五花八門,賺足眼球。
在我國現行的商標法中,只要不違反禁止性規定,并且不會對大眾造成視覺、聽覺上的影響和誤認,都是可以注冊的。而有關商標使用的禁止性條款里,并不包括“不許使用名人諧音或者外國人名的譯音”這一項?!袄世省鄙虡伺c鋼琴家郎朗的名字似乎也應該歸于此類。
不過,有關管理部門和法律界人士指出,雖然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并未禁止使用名人名字的諧音做商標,但是當事人的名譽權等權利一旦因此受到損害,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商標喜歡傍名人,名人商標受熱捧。究其原因還是經濟利益使然。這些做法借著名人或mp已經形成的市場知名度、美譽度,可以省去大量的推廣投入,縮短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認知時間,使自己的產品快速獲得市場認知以賺取經濟利益。
籃球明星姚明的代理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2010年中國最有價值品牌評估中,“姚明”價值68.7億元人民幣。姚明為某一國際zmpp廣告代言,基本廣告費高達4500萬元。在美國飛人喬丹正式起訴“喬丹體育”侵權之前,這家位于福建廈門的體育用品廠家,通過多年前對喬丹中文商標的搶注,從而近乎零成本地借“喬丹”之名,迅速將相關體育用品暢銷全國。 還有“莫言”。2012年10月11日莫言成為中國{dy}位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本土作家。一時間,作家莫言家喻戶曉。隨之進入公眾視野的,還有2008年獲準注冊的“莫言醉”商標,據媒體報道,該商標的稅后轉讓價格已飆升至千萬元。
由于名人商標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和經濟效益,令不少人趨之若鶩也就不足為奇了。不過,在法治越來越健全的商業環境中,利用名人商標走捷徑, 快速搶占市場先機的做法也存在很大風險。
“ 商標捷徑”能令搶注企業收獲短期之利,但難持續成就企業。 比如“喬丹體育”在規模急速做大、且臨近公開上市之際,飛人喬丹的商標維權之舉就嚴重影響了“喬丹體育”的IPO之旅。
同時,名人郎朗、姚明們,要善于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做好自己姓名的保護工作。潘石屹和楊瀾都以自己的名字作為商標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全部45類申請了注冊。羽毛球運動員林丹也將“林丹”申請了大類注冊。
回看此案,肖先生在注冊商標時,有沒有借用諧音名人的“朗朗”舉辦音樂廳、現場表演吸引更多的人參與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法律游戲大家都可以玩:郎朗可以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名字,不讓人免費使用。肖先生也可以利用法律,合法地使用任何中國文字,合法地走“商業捷徑”去謀取利益。“朗朗”《現代漢語詞典》里有的通用流行詞語,郎朗只是一個普通公民的個人名字,因為鋼琴彈得好,就此把一個通用漢語詞語“霸占”了,是不是合適?
但肖先生也應該看到,中國古語:名不正則言不順。一個企業想走得穩走得遠,出身不正不行。品牌商標是一個“字號”,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由小型而中型,再向上走大力做品牌時,你會突然發現,“山寨”的品牌會逐漸變成雞肋,讓你不知如何是好。華商嚴介和有一句話:“小成在智,大成在德”,當今社會,想要擁有一個真正的好品牌,原創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