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期限:自注冊日起10年
受通時間:3-4周內
注冊時間:12-18個月
申請材料:
1)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類別及具體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委托書(需公認證)
一、概要
阿根廷商標法基礎是1980年12月26日的第22362號法律,1981年2月1日生效;1981年3月24日頒布實行的實施細則;1981年4月1日頒布實行的第22426號法律。1995年8月5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四國簽定了關于協凋各國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定的議定書。
阿根廷商標權的取得基于在先注冊原則,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注冊,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規定的分類法。阿根廷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本)》、《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二、審查
阿根廷的商標主管機關為國家工業產權局,該局是阿根廷經濟部國家工業發展秘書處的下屬機構。
國家工業產權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申請將自申請日起60天內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0天。
商標異議需在這30天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可以通過一年的協議期避免訴訟。
工業產權局將根據異議雙方所達成的協議作出裁定,該裁定是不可訴訟的。
如果雙方未達成解決協議,工業產權局應在10天內將異議人的異議文件送交布宜諾斯愛利斯的lb民商法院,法院對該異議的裁決,工業產權局必須執行。
工業產權局也將對該商標申請進行顯著性審查。如果未發現在先權利商標,同時又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申請將獲得注冊。
對工業產權局的官方決定的回復期限通常為90天,該期限可通過申請延長60天。
對工業產權局的駁回決定可以向lb民商法院上訴。該上訴必須在駁回通知下發后30個工作口內向工業產權局提交。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自注冊日期起10年,續展有效期也是10年。
申請人可以自商標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續展申請,無寬展期。
提出續展申請時需要提供商標使用聲明。
該使用聲明必須是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前5年,該商標在所注冊的商品/服務項目上的商標使用聲明。
對注冊商標連續5年不使用將有可能導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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