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洲理明貿易有限公司,專業致力銀行承兌匯貼息和銀行承兌匯貼現等高新科技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銀承會公以嚴謹的工態度、高質量產品和誠、共贏的經營宗旨與國內外客商合。本公司一直秉承“人才是企業之本”和“建{yl}企業、創{yl}品牌”的發展理念,時刻不忘“質量就是生命”,不斷開拓創新,追求銀行承兌匯業務外觀{lx1}于同行、銀行承兌匯業務質量滿意于客戶、價格優勢于市場的經營思路,力爭把銀承會品牌打造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zmpp。客戶申請材料業務申請書;出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出人經審計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報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董事會決議;注明以銀行承兌匯為結算方式的真實商品交易或合同;出人到期支付的資金來源證明,包括:銷售合同、資金計劃等;擬采用第三方保證、抵押或質押方式擔保的,比照保證、抵押或質押提供相應資料。銀行承兌匯托收遭到退的處理方法:銀行承兌匯貼現行在托收據時,如果遇到承兌行退情況,會收到托收憑證第四聯、第五聯、銀行承兌匯和委托收(托收承付)結算全部(部分)拒絕付理由書。 銀行承兌匯貼現行在托收據時,如果遇到承兌行退情況,托收行業務處理中心收到承兌行發來的托收憑證第四聯、第五聯、銀行承兌匯和“委托收(托收承付)結算全部(部分)拒絕付理由書”(以下簡稱“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收賬通知聯(第四聯),核對無誤后及時通知客戶經理該己退回。客戶經理在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上簽收后,業務處理中心將 據、第四、五聯托收憑證和拒付理由書收賬通知聯(第四聯)移交客戶經理。客戶經理將 據按規定辦理入庫續。業務處理中心在留存的托收憑證第二聯的“備注”處注明“拒絕付”字樣,將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和托收憑證第二聯保管備查,同時通過綜合業務網絡系統“委托收發出核銷”交易進行核銷。 據被退回后,客戶經理依據《據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向貼現申請人等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在收回項后,將據和拒付理由書收賬通知聯(第四聯)退還貼現申請人,或在貼現申請人出具相關證明后,由業務處理中心重新辦理 據托收。 銀行承兌匯托收行為客戶辦理 據托收時,如果遇到承兌行退情況,在收到承兌行發來的托收憑證第四聯、第五聯、據和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收賬通知聯(第四聯),核對無誤后及時通知持人該己退回。持人在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上簽收后,支行將據、第四、五聯托收憑證和拒付理由書收賬通知聯(第四聯)退給持人。留存的托收憑證第二聯的“備注”處注明“拒絕付”字樣,將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和托收憑證第二聯保管備查,同時通過綜合業務網絡系統“委托收發出核銷”交易進行核銷。
公司堅持“以人為本,以立業”一心一意為客戶的經營宗旨,銳意進取,依靠科技求發展,改善管理增效益,提高質量創品牌,立足于競爭激烈的市場。熱誠期待與社會各界的合,攜并進,共創環境與能源可持續發展的美好明天!公司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