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洲理明貿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銀行承兌匯貼息研發和銷售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我們致力于提供有優質的產品和。廣州市洲理明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2-02,為一家社會責任感強的公司,銀承會將依托強大的實力,在全國銀行承兌匯貼現領域內樹立{zj1}口碑的品牌形象。
銀承會為高品質、高價值、高品位、多層次的系列產品的{dzz},公司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迅猛發展,特別是新產品的開發與更新、產品質量的穩定、銷售市場的完善等方面成績尤為顯著,贏得了良好的口碑及美譽,在商務、金融、其他金融行業已逐步穩居于行業{lx1}地位。產品詳細說明:客戶申請材料業務申請書;出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出人經審計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報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董事會決議;注明以銀行承兌匯為結算方式的真實商品交易或合同;出人到期支付的資金來源證明,包括:銷售合同、資金計劃等;擬采用第三方保證、抵押或質押方式擔保的,比照保證、抵押或質押提供相應資料。銀行承兌匯托收遭到退的處理方法:銀行承兌匯貼現行在托收據時,如果遇到承兌行退情況,會收到托收憑證第四聯、第五聯、銀行承兌匯和委托收(托收承付)結算全部(部分)拒絕付理由書。 銀行承兌匯貼現行在托收據時,如果遇到承兌行退情況,托收行業務處理中心收到承兌行發來的托收憑證第四聯、第五聯、銀行承兌匯和“委托收(托收承付)結算全部(部分)拒絕付理由書”(以下簡稱“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收賬通知聯(第四聯),核對無誤后及時通知客戶經理該己退回。客戶經理在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上簽收后,業務處理中心將 據、第四、五聯托收憑證和拒付理由書收賬通知聯(第四聯)移交客戶經理。客戶經理將 據按規定辦理入庫續。業務處理中心在留存的托收憑證第二聯的“備注”處注明“拒絕付”字樣,將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和托收憑證第二聯保管備查,同時通過綜合業務網絡系統“委托收發出核銷”交易進行核銷。 據被退回后,客戶經理依據《據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向貼現申請人等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在收回項后,將據和拒付理由書收賬通知聯(第四聯)退還貼現申請人,或在貼現申請人出具相關證明后,由業務處理中心重新辦理 據托收。 銀行承兌匯托收行為客戶辦理 據托收時,如果遇到承兌行退情況,在收到承兌行發來的托收憑證第四聯、第五聯、據和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收賬通知聯(第四聯),核對無誤后及時通知持人該己退回。持人在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上簽收后,支行將據、第四、五聯托收憑證和拒付理由書收賬通知聯(第四聯)退給持人。留存的托收憑證第二聯的“備注”處注明“拒絕付”字樣,將拒付理由書方憑證聯(第三聯)和托收憑證第二聯保管備查,同時通過綜合業務網絡系統“委托收發出核銷”交易進行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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