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字則除了“記住”的意義外,有“認得”“識別”的進一步要求,更多的是一種溝通??赡茉诠拧爸尽迸c“識”字同音,故有借用之嫌,所以,標識和標志既可以混用,也可以分別其特殊使用場合。標識與標志從本質的意思上差別不大,但在表達的方向上還是存在著不同的意義范圍,前者所bao括的領域更廣泛一些,而標志應該是標識的一部分。

因此在這里把導向標識的設計類型定義為兩種符號類型,一種以平面地圖的形式出現,明確的表示周邊的地形、街道、建筑和各種公共信息等,該平面地圖我們稱之為導引地圖;一種以文字標示的形式出現,用文字標明街道的名字、建筑的名字,fu務信息等,此種標牌我們稱之為導向標牌。導向系統不管是導引地圖還是導向標牌為人們提供了從起點到目的地的連貫指示,將空間信息有選擇、有組織地傳達給尋找的人。
無論是導引地圖還是導向標牌,在復雜的空間環境中,這些信息以獨立和補充系統的方式出現,作為尋找的各種輔助信息來源,即我們文里所說的標識設計。但這并不表明導向標識是對不完善的城市設計的補償,標識并不是糟糕的空間設計中萬1能的良方。
這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比如在一些公共游泳場兒童在玩耍,而游泳池的水位也很深,但很多這樣的場所卻沒有發現“兒童游玩須家長陪同,請勿戲水”的警示。這確實應該設立一個警示牌,畢竟不會游泳兒童在游泳池里玩耍是十分危險性。在杭州機場出口一條繁忙道路的一人行橫道,我們看到,從這里橫過馬路的行人很多,但卻沒有一個對車輛提醒行人的黃色標志牌,很多車輛從這里經過時也不減速,這樣容易造成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