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城市中,標識與標志二者雖然很多場合里已經混用了,但是在使用時出現明顯不同的意義范圍,“標志”這一名詞較多地指向一類圖形或圖形與文字相結合的記號,作為某一類事物的表征;而“標識”既能表圖形類的符號,也用于表述文字,數字,方向標等記號,有著更廣泛的使用領域,應該說,標志是標識的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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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要素:指相對坐標系統,例如,在高層建筑物密度非常大的都市中心,在每一座建筑都可以作為標志性建筑物的時候,具有特征的可以以其辨別方向的相對物就變的很少了。在這種環境中尋找方向的時候,被稱為地域性標志的建筑物、樹木及表示隧道入口的燈光等就成為了非常有效的移動支援工具。
技術要素:為了綜合地建設標識環境,就要將所有與視覺信息有關的因素整合起來進行研究,并與燈光、通訊、音響、虛擬現實技術及各種設備等保持密切的合作。
導視系統設計是以充分把握環境和利用者的特征為前提的綜合性設計工程。在日常生活中,周圍所有物體都可以從標識角度觀察。也就是說,看得見的實物在與人的關系中被符號化并起到傳遞信息的作用時,就可以將其成為標識。進一步講,不光是視覺上的東西,聲音、氣味和觸覺記號也可以被認為是標識。
導視系統設計要達到團體或場所的整體形象所形成的一種象征和指示體系,它必須以企業文化或城市文脈為基礎,形成整體的可識別性,產生便利、親切、生動的形象表情,使人們得到生活上的便利和精神上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