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與“標識”,在現漢語中是等價的。但“標識”同“標志”不等于“識(zhì)”同“志”。“志”在《現漢語詞典》中因“形同音同而在意義上需要分別處理”而分立了三個條目;在“志”的第三個條目中才有與“識(zhì)”相同的注釋。只有這個“志”才符合“標志”的釋義。由此看來,“標識”比“標志”在表義上似乎更準確。
對于“標識”這個名稱的內涵與外延,人們有著不同角度的理解,正確地界定標識的詞意,有利于深入展開標識標識圖片設計課題的討論。《辭海》里注:“標識,即‘標志’”。而在“標志”條目之下有一段引文,摘自《水經注·汶水》:“贏縣西六十里有季扎爾冢,冢圓,其高可隱也。前有石銘一所,漢末奉高令所立,無所敘述,標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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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向標識系統的構成
導向標識系統是在環境中指導人們活動行為的安全、合理、秩序化的環境公共設施。在不同的區域中?可分別由不同的子系統承擔各自的功能。以共同構成整個環境的導視系統。 根據導向標識的功能差異,可將導向標識分為五個不同的子系統,識別系統、方向系統、空間系統、說明系統、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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