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提單應該注意的問題:
空運提單的簽發人空運提單應由航空承運人或其理人簽發。除非信用證明確規定,銀行拒絕接受由運輸行或并裝商簽發的空運提單。空運提單的份數空運提單一般為一式正本三份及副本若干份。{dy}份正本空運提單由航空承運人(航空公司)留底,第二份正本將隨同貨物一道交收貨人,第三份正本由承運人交托運人,托運人可憑此向銀行辦理出口押匯。空運提單的收貨人由于只有空運提單所載的收貨人才有權提取貨物。因此,空運提單的收貨人名稱,應嚴格按照信用證規定辦理,若信用證未規定收貨人,應以開證銀行為收貨人。


國際多式聯運的一般業務程序,主要bao括以下環節
1、接受托運申請,訂立多式聯運合同;2、空箱的發放、提取;3、出口報關;4、貨物裝箱及交接;5、訂艙及安排貨物運送;6、辦理貨物運送保險;7、簽發多式聯運提單,組織完成貨物的全程運輸;8、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海關業務;9、貨物到達交付。




空運提單的特性之四:
要式單證:華沙公約及海牙議定書均規定空運提單應記載的內容,如不依規定記載,雖不影響運輸契約的成立,介不得享受公約上的利益,形式上承運人似有選擇的自由,而事實上熟不想減輕本身責任,以享受公約利益,故實質上空運提單是要式單證的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