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評估不需要開專家會的。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第40號令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這樣只要單位有注冊安全工程師,然后在加上幾個有工程師證書的,就可以進行重大危險源評估了。然后根據第十條的相關要求編寫評估報告。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對所評估出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bao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應急救援設備與設施;
4、應急救援能力評價與資源;
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與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9、培訓與演練。
重大危險源評估定義:
安全評估工作由具有注冊安全評價資質的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bao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危害程度;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嚴重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