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樣本:
1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4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5 重大危險源辨識
6 重大危險源分級
7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
8 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9 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10 應急措施的評價
11 評估結論與建議
12 附件
重大危險源評價:
根據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確認后,就應對其進行風險分析評價。
一般來說,重大危險源的風險分析評價bao括以下幾個方面:
a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與機制。
b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
c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
d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
e風險控制,即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規定的分級方法: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0號)明確提出了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分級的要求,并規定了具體的分級方法。根據其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科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其中第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高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