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地址新規定是什么
公司注冊地址新規定是什么,創業培訓網的建議,歸納起來主要以下幾個方面: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
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
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
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
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用
房”、
由于政策要求變動比較大,有需要請隨時致電聯系,諾奇天從事注冊理行業12年,會給您專業的解答。
公司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的法律風險
《工商局關于企業增設經營場所是否要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答復》也明確,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無論是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還是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個。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設立或變更經營場所均應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經營場所沒有數量限制;《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未規定“經營場所”為登記事項,公司在住所之外設立的經營場所應按分公司進行登記。
公司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的法律風險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此外,《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還明確要求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必須在其登記注冊的住所地址從事經營活動。但是,事實上很多公司出于經營成本或稅收政策的慮,公司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往往不一致,公司注冊在開發區或者工業園區內,開發區管委會可以為其提供的公司注冊、年檢、稅務申報繳納等fu務,省去了很多日常開支,但是公司業務又不適合在園區內經營,于是又選擇在其他地方從事經營活動。這種安排雖然解決了企業經營與政府管理上的問題,但還是隱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