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流通證券(not a negotiable instrument):由于空運的速度很快,通常在托運人把空運提單寄達受貨人前,貨物就已經運到目的地,這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透過轉讓裝運單來轉讓貨物的需要。因此海牙議定書雖規定不禁止簽發可流通的空運提單,但在實務上空運提單一般都印有“not negotiable”(禁止流通)的字樣。加之,空運提單屬于記名式(straight)提單,即在受貨人欄內特定的受貨人名稱及地址,而不采“to order of…onto order”(憑……指示交付)等字樣。所以,空運提單是一種不可轉讓的單證,出就不能成為貨物所有權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