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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3億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并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30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15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6500萬元。
3、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fu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于5000萬元;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的水平。
2.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當前,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采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郵局或銀行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bao括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用于高新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儀器、設備,可實行快速折舊。
第十二條 在不影響上交中央,經當地批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高新技術企業所繳各項稅款,以一九九○年為基數,新增部分五年內全部返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用于開發區的建設。
第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和商務、技術人員一年內多次出國的,按車辦發[1990]9號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各地區、各部門在安排勞動就業的招收職工時,要優先慮高新技術企業對大學生、研究生、留學生和歸國專家的需求。
第十五條 經國家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