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執業
1.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理權限內,獨立行使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2.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品質,公正地開展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托單位。
3.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cai政部門報告。

理記賬存在的問題:
1.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執行中很多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2..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所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gong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等。
3..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上,各家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范,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