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與自動扶梯基本常識
定義
(1)電梯:是用于高層建筑物中的固定式升降運輸設備,它有一個裝載乘客的轎廂,沿著垂直或傾斜角度小于15°的導軌在各樓層間運行。
(2)轎廂:是直接運載乘客的類似于車廂的部分,一般在門關閉后是一個封閉的箱體。
(3)轎門:轎廂的門,乘客從轎內看到的自動開、閉的門。它跟隨轎廂一起上下運行。
(4)層門(或稱廳門):設置在各樓層電梯入口處的門,它不隨電梯上下運行,但隨轎門一起開啟或關閉。
(5)呼梯盒(或稱召喚盒):設置在各樓層電梯入口層門的旁邊,一般有上下兩個帶箭頭的按鈕,供乘客召喚轎廂來本層站時使用。
(6)轎內操縱盤:安裝于轎廂內壁上,有表各樓層的數字按鈕,還有開關門按鈕以及緊急呼叫按鈕,主要供進入電梯后乘客選擇目的樓層使用。
(7)自動扶梯:帶有循環運行的梯級,用于傾斜向上或向下連續輸送乘客的運輸設備。直觀看起來它就像移動的樓梯,同時伴隨移動的扶手帶。
(8)自動人行道:循環運行的走道,就像放平了的自動扶梯,一般用于水平或傾斜角度不大于12°的乘客和由乘客攜帶物品的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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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的管理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年第13號令《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特種設備'bao括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時,應當發揮行業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電梯屬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該產品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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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自動扶梯時緊急情況的應對
在扶梯的上下兩站出入口處的下部,均設有2個紅色的按鈕,并標有'停止'字樣,如果扶梯上發生人員摔倒或手指及鞋跟等物品被夾住等情況時,應呼叫處在扶梯兩端的人員,立即按下'停止'按鈕以便馬上使扶梯停止。處在扶梯端部的值班人員或一般乘客,如發現發生了緊急情況,也應立刻按動'停止'按鈕,以免造成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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