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于不注銷公司早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罰:
一、行政處罰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不注銷公司會別加入黑名單
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公司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后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經歷嚴格的篩選審核。



工商局先備案 → 登報 → 國稅局申請注銷 → 地稅局申請注銷 → 工商局遞交注銷資料 →碼注銷 → 銀行注銷。整個注銷公司流程下來一般都是5至7個月左右,分公司注銷時間為4-5個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現一些嚴重問題,甚至要花費一年時間才能注銷公司。注銷公司的時間光國稅局注銷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稅局10趟,工商局也要4-5趟,銀行3-4趟,這還是工商理機構辦理的時間,如果不懂流程的小白去辦理,估計來回跑的次數會更多,浪費的時間也更多。
登記程序的啟動:公司注銷,其不動產無論是辦理給股東,還是裁定給其他人,都屬于不動產的轉移登記。因此應當按照不動產轉移登記的程序來辦理。而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的規定,轉移登記有單方申請和雙方申請的兩種方式。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是公司自行清算的,仍然應該在公司注銷前來申請轉移登記,如果已經完成公司注銷登記后,權利人持清算報告來申請的,不符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的單方申請的規定,不能予以直接辦理。應該讓其通過判決后符合單方申請條件后方可辦理。
如果是公司注銷破產程序的,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均有裁定書,符合生效法律文書可以單方申請的條件,可以由裁定書中明確的權利人來單方申請轉移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