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容易,注銷公司難,許多人計算成本后直接放棄。但是不注銷公司的后果你們知道嗎?
11月8日,發布《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在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問題進行規范,其中bao括變更追加瑕疵出資有限合伙人、違規注銷公司的清算責任人。
第十七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應予支持。


公司注銷的補稅情況或者罰款較多 。一般公司注銷往往是因為公司出了一些問題才去注銷,但公司注銷的時候也會查出一些問題。比如:是否在那里經營了,企業的租賃合同都找不到,前幾年企業的稅收偏低等等情況。公司注銷的手續又要增加,費用自然又要增加了。這就是為什么注銷公司比注冊公司還貴的原因。公司注銷又貴又麻煩,干脆不注銷了,讓公司自生自滅吧!讓公司自生自滅,公司就會有信用污點,后果很嚴重。


公司注銷時需要兩個重要材料:登報公告和清算報告。
登報公告:這是公司注銷中一個少不了的環節。登報有沒有人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去“登”,什么公章遺失得登報,稅控盤丟了得登報,這公司注銷,當然也得登報了,而且公告之日起45日后,才能辦理公司注銷。
清算報告:主要是對公司資產、負債等情況進行計算后做出的書面報告,需要經過有關機構的確認才能生效。
不同公司可能因經營實際情況還需辦理其他注銷手續或提供其他資料,如有進出口經營權需要先注銷公司進出經營權;外資企業需要近幾年的審計報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