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制防火門應嚴格按照設計部位的使用條件選擇:如耐火極限級別、類型等。根據《高規(guī)》GB12955-91和《鋼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要求,訂貨時要根據結構洞口的要求提供給供貨廠家參照。供貨廠家根據要求加工制作,原則是上端及兩側門框各減去10mm的安裝量(考慮到結構漲模、灌漿的因素),下端一般下埋20mm框角,這樣門體安裝較為牢固。門板應隨門框一同安裝,以保證門的間隙上端、側端3mm,中縫間隙4mm,門板與地面(裝修完畢的地面)有小于7mm的間隙,以便竣工后的使用。

大流量人員疏散位置的防火門應安裝推杠鎖(即防驚慌鎖或太平門栓)。常開防火門應加裝吸持器。吸持器應具有拉緊鏈條,要有力矩調整功能,以便一般公共場所或醫(yī)院等特殊場所弱力人員的使用。吸持器應具備溫度記憶傳感裝置,當有災情發(fā)生時自動釋放,拉鏈脫鉤將門關閉。另外有條件應安裝電磁釋放裝置與溫度報警信號相連接,起到自動關門的作用,達到全1方位防范的要求。

防火門檢測時有正壓的作用,同時承受自重,當木材的厚度小于10mm時,防火門就會失去完整性和絕熱性。筆者使用未處理水曲柳木材制作的防火門,耐火極限為47min。日本的資料表明,當門的結構和厚度與國內木質防火門相同時,用未處理木材制作的防火門耐火極限符合0.5h的要求,用阻燃處理集成材制作的防火門耐火極限符合1.0h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