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債務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wq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債務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y0z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后,如果贈與人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
免除債務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連帶債務是債務的一種特殊類型。因此,連帶債務首先應具備一般債務的成立要件,其次它還具備自己的成立要件。這里只論述連帶債務特有的成立要件。
債務人是兩個以上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連帶債務人必須同時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體。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連帶債務的主體資格。在連帶債務的產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兩種。在意定之債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設立債的關系的主體資格,不能成為連帶債務人。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雖可以訂立同自己意識相符的債,但這些債的關系比較簡單,而且標的額也不大。而連帶之債屬于債權債務關系十分復雜的債,根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意識發育水平是沒有資格設立這種債的。在法定之債中,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不是連帶債務產生的原因。所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雖可成為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之債的主體,但這種債不是連帶之債。共同侵權是構成連帶債務的原因之一,但侵權行為之債主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雖無民事行為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wq民事行為能力人共同實施侵權行為,但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之債的主體。因此,缺乏民事行為能力者亦不能成為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連帶債務的主體。總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連帶債務的主體。
如果連帶債務人中有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產,而債權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其他債務人還應否對死亡自然人或解散、破產法人的債務份額負連帶責任。我認為,即使債權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其他債務人仍需對死亡自然人或解散、破產法人的債務份額負連帶責任。這符合設置連帶債務的目的和制度價值。但是,其他債務人qcwz權人債務后,其求償權得不到實現。我認為解決辦法是,如果連帶債務人中有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產時,其他債
務人可通知債權人行使權利,如果債權人不行使,其他債務人可事先要求從待分配財產中留出死亡自然人或解散、破產法人的債務份額。這既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保護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又符合連帶債務的設置目的,保護債權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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