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核名條件 集團組建辦理條件
公司起名 總局核名疑難解決
有創業者在開公司前,絞盡腦汁為公司取了一個標新立異的名字,非常有寓意。心里十分滿意,結果一核名不能注冊!真是讓人難以接受!那么該怎么避免這種情況呢?我們從公司注冊的起名基本規范角度給您講講。
國家局加急核名范圍:
1.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2.不含區劃不含行業表述的企業名稱
3.申請名稱含“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的
企業名稱
1.國字頭、中字頭的企業名稱
2.企業名稱相似或相近的企業名稱
3.行業表述不規范的企業企業名稱
4.申請帶有“集團”的企業名稱
5.區局升級總局名稱的
6.無區劃企業名稱變更核準,
7.已核準名稱股東調整、地址調整、資金調整
辦理集團公司疑難核名要求:
1.辦理集團公司是由國家工商總局批準設立的
2.辦理集團公司的組建是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構成,
3.子公司的數量是由公司類型所決定(例如:投資
類的集團是由1個母公司和5個子公司構成)
4.辦理集團公司國家要求母公司的注冊資金需要達
到5000萬(集團公司成立1年內不允許變更)
5.母公司需要占子公司51%的股份
6.國家局核準集團公司名稱,需要在全國范圍內查詢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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