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局核名
國家局公司注冊
國家局名稱加急核準
疑難名稱核準
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以上三類企業名稱需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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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政區域(劃)企業名稱即此類企業名稱開頭無地域限制。
一般企業名稱結構:行政區劃(地域名稱)+企業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如:北京+中晟國亞+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無區劃企業名稱結構:企業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如:京遠政通+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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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務院批準的;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三)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五)經營范圍必須包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表》其中的五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