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提單差錯闡揚在以下一些方面:
1. 一套提單(一式三份),出現三個出單日期。
2. 一套提單惟有一份有簽章,其它二份未簽章。
3. 提單嘜頭不按明細單要求花樣而擅自變形、變行。
4. 明細單上說明的目標港提單沒有標出,惟有卸貨港,造成與名譽證不符。
5. 提單的包裝件數偶然沒有總計,特別是集裝箱運輸。
6. 提單簽發人沒有明白表明本人的身份,若是由代理簽發,要明白表明本人是誰的代理,誰是承運人。
7. 偶然漏鑒“on board”。
8. 貨名形貌遺漏多,主要是對產品不熟,拼寫大意。
9. 發貨人、關照人、提單仰面也出現拼寫錯誤。
10. 提單上有的欄目,不諳其意照搬明細單用詞,如明細單表明,提單上要注 名譽證 號碼,繕制提單時,照樣打上“L/C NO”而不表明具體號碼。
說明以上題目存在的緣故,大致是:
一、貨代和承運人往往從運輸角度來考慮提單的繕制,對托運人收匯的安全關注不夠,就拿上面談到的目標港在提單上不標明,而惟有卸貨港,造成與 名譽證 不符,托運方對承運方提出懷疑,還堅持覺得沒有差錯。因此對提單的三個用途——收貨憑證、運輸條約、物權憑證以外,還應增加一條提單繕制應符合國際貿易結算的要求。
二、提單的大片面差錯是承運方制單人員的大意大意,弊端出在操縱者,其實質是承運企業本質不高、義務心不強,必需進一步進步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對員工的 培訓 。
三、外貿企業的制單人員也要重視明細單的繕制,不要以為本人清楚的事,承運人也會清楚,從而使用省略語或貿易上的習慣用語,造成提單的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