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哪些主要內容
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哪些主要內容?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和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
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哪些主要內容?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和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等。
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2)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
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3)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
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
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4)售后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
目前我國對于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范圍;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
保證購房人入住后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并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
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
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
每期付款后,收款方應出具收據。
(6)產權登記的條款。
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托代理人辦理。
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7)稅費負擔的條款。
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并明確載入合同。
(8)違約責任的條款。
包括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買受人逾期付款應負的責任,以及毀約不買應負的責任等。
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dy}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
依照此規定,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
但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文章來源:松江新開樓盤 http:///project/s/s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