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
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
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