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首次審議了慈善法草案、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等,聽取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關于授權國務院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藥品注冊分類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審議了《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等。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昨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慈善法草案的議案。首次提請審議的慈善法草案對網絡募捐、詐捐、攤派或變相攤派等熱點均有涉及。
焦點1 公開募捐
公開募捐需具備資格 個人不得擅自公募
草案區分不同主體募捐以及不同種類募捐,對募捐資格、方式及其程序分別作出規定,特別對開展公開募捐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草案提出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制度。規定:依法登記滿兩年、運作規范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民政部門經審查,沒有發現其受到行政處罰的,應當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但可以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公開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擅自公開募捐的輕則責令退還,不能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并對有關組織或個人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草案還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行政管理區域內進行,但捐贈人的捐贈行為不受地域限制。
焦點2 網絡募捐
網絡募捐首次入法 數千家慈善組織可網募
網絡募捐已是目前流行的方式,慈善法草案寫入網絡募捐,并對此予以規范。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在說明時指出,草案規定根據開展網絡募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時盡量避免重復募捐甚至網絡欺詐等現象。
草案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可以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網站開展募捐。在設區的市和縣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可以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開展互聯網募捐。
王勝明說,這樣規定的考慮是,在省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規模較大,初步估算已有數千家,基本能夠滿足我國開展互聯網募捐的需要;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數量眾多,大多數從事的是慈善服務業務,要求其在民政部門建立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開展互聯網募捐,有利于互聯網募捐的規范化。
焦點3 慈善財產
私分挪用慈善財產可吊銷登記證書
草案規定,慈善組織的財產只能根據章程或者捐贈協議的規定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財產。另外,募集的財產應當專款專用。
草案同時明確違反上述規定的法律責任。慈善組織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用途以及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財產等情形,草案規定有違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贈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組織,并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草案明確慈善財產可進行投資,規定慈善組織為實現財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投資方案應當經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于投資。
焦點4 信息公開
公募周期大于六個月 至少每三個月公布一次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在說明中表示,慈善法草案強化了信息公開,區分不同主體、環節對信息公開作了專章規定,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草案區分募捐的不同情況,明確規定信息公開的對象、內容及其程序。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及時公開向社會公眾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運作情況。公開募捐周期大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的具體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慈善項目運作周期大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運作的具體情況,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項目運作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
草案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慈善信息系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同時明確了主管部門及慈善組織向社會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
焦點5 詐捐攤派
政府攤派捐贈任務構成犯罪可追刑責
對俗稱的“詐捐”,草案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假冒慈善名義騙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草案還明確,捐贈人與慈善組織約定捐贈財產的用途和和受益人時,不得違背慈善宗旨指定其利害關系人作為受益人。
對監管部門及其工人員的法律責任,草案規定,對慈善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任務,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財產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責令改正;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焦點6 慈善監管
民政部門可查詢違法慈善組織金融賬戶
草案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慈善工作,縣級及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慈善工作。
值得的注意的是,草案還首次賦予民政部門查詢慈善組織金融賬戶的權力。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可能違法行為的慈善組織,有權對慈善組織的住所或者慈善活動發生地進行現場檢查;要求慈善組織做出說明,查閱、復制賬簿、電子數據等有關資料,采取錄音、錄像等手段取得與監督管理有關證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與監督管理有關情況;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詢其銀行等金融賬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另外,草案還鼓勵公眾、媒體監督慈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慈善組織、慈善信托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向民政等有關部門或者慈善行業組織投訴、舉報,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相關
慈善組織雙重管理體制或將改變
提請審議的慈善法草案首次提出“大慈善”概念。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在說明中指出,慈善有廣狹兩義,“小慈善”指的是扶貧濟困救災,“大慈善”的含義還包括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的發展,環境保護等,只要有利于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都屬于慈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小慈善”逐步發展為“大慈善”。
此前,成立慈善組織既需要找到業務主管部門,也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實行雙重管理體制。草案規定對此有所突破,雙重管理體制或將變為直接登記。
草案規定,慈善組織是指依法登記,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組織。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形式。
對設立慈善組織的程序,草案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背景
慈善法“難產”10年后首次審議
慈善法草案此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距離民政部最初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議已有10年。這十年來,我國慈善事業取得長足發展,捐贈總額從2005年不足100億元發展到目前1000億元左右。事實上,民政部早在2005年就開始牽頭起草慈善法。2007年8月,民政部主要領導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慈善法》草案已經民政部審議通過。兩年后,時任社會福利與慈善促進司司長王振耀對外透露,慈善法草案已經遞交國務院審議。但由于社會各界分歧較大,這份草案最終未能順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難產”近10年后,本屆人大重啟慈善法立法進程,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五年立法規劃中,慈善事業法位列{dy}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確定由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牽頭起草,“難產”的慈善法迎來轉機。
2014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召開慈善事業立法領導小組{dy}次全體會議,列出了立法時間表和路線圖。當年年末,“2015年全國民政工作”視頻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當天民政部官網發布消息稱,2015年將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慈善事業法。時隔一年之后,慈善法正式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