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0年2月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313號修訂對含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可應用豁免的TBT通報,也是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2002/95/EC(RoHS指令)的附件。
該通報的擬批準和生效日期為2010年6月,通報評議截止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另外,歐盟于2010年2月26日在官方公報上公布委員會決議2010/122/EU。決議稱,鑒于對LED中的鎘進行替代在技術上還不成熟,決定對其進行豁免。根據2010/122/EU,RoHS指令的附錄(即豁免)中增加以下第39條:
“用于固態照明或顯示系統中彩色轉換的II-VI族發光二極管(小于10微克每平方毫米的發光區域)內所含的鎘,此項豁免于2014年7月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