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司律師在企業并購中總結出以下幾種模式:
1.出資買斷式。又稱購買式兼并,由兼并方出資收購兼并企業的全部并承擔其全部債務。這可使企業迅速擴大規模進行資本價格和股本結構的調整,增強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競爭力,但對資金需求大,對技術管理要求高。如公司律師團曾經代理的上海巴士股份買斷中福公交聯營公司凈資產案例。
2.出資控股式。兼并方出資購買被兼并方權益并達到控制地位,以控制被兼并企業的生產經營。該模式可分為協議轉讓、直接市場收購控股、間接控股和混合控股。唐山公司律師指出,對資金的要求比出資買斷小,但要求較高的策略,風險較大。成功案例主要發生在以股份制公司為并購目標的企業兼并活動,如華源集團控股浙江鳳凰。
3.資產換股式。又稱吸收股份式,被兼并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并企業,被兼并企業的所有者成為兼并企業的股東,該模式不需要什么資金,投資風險較小,但對兼并方的技術、管理水平要求較高。此類型在股份制公司上市前重組業務中最為常見。
4.承擔債務式。為出資買斷中的極端情況,對資債相當或資不抵債的企業,兼并方可以承擔債務為條件接受資產,實施企業兼并。該模式對資金需求不大,能馬上擴大生產能力,但可能使兼并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唐山公司律師解析指出,由于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相當一批企業負擔沉重、虧損嚴重、資不抵債,因此此類模式大量存在于國有優勢企業對劣勢虧損企業的兼并案例中,如廣發銀行收購中國信托。唐山公司律師指出,據統計,在我國已發生的企業兼并中,通過承擔債務方式的約占總額的70%。
5.協議合并。通過協議形式進行合并,充分運用協議雙方的技術、管理、品牌優勢,增加規模優勢,并以較低的交易成本進行,關鍵是合并后要防止管理摩擦形成的內耗,如上海萬國證券與申證證券公司合并案,君安證券與國泰證券的合并。
6.“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先通過買“殼”或借“殼”然后再注入自身業務,使其無需正式申請而獲得上市資格,該模式可避免有關法律對新上市公司的種種要求,順利上市,但受到嚴格的限制,不能在短期內擴張和開拓新業務,如“恒通收購棱光”、“康恩貝收購浙江鳳凰”。這在1997年以來尤為突出,如“中遠集團收購眾誠”、“托普軟件收購川長江”。
7.托管。在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基礎上,將企業經營者從企業要素中分離出來,以受托方的身份與委托方(即企業所有者)簽訂合同,專事企業經營管理,從而形成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和制衡關系,大多數最終對托管企業實施兼并,該模式要求受托方有很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如鞍山華潤啤酒就是先采取托管的方式對鞍山啤酒公司進行了兼并。
8.杠桿兼并。又稱融資式兼并,按杠桿原理,以少量自有資金,主要通過舉債方式取得企業并購所需要的巨額資金,運用財務杠桿的力量實現企業并購交易。這為“小魚”吃“大魚”創造條件,,但風險很大,受到有關金融法律的限制,如近年引起國內強烈反映的“中策現象”。香港中策集團一面通過國際金融資本融資,另一面采用低收購價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手段降低資金支出,大舉收購我國有企業,再轉手出售所購的國有企業股權以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