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范圍:
1.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范圍
注冊建造師有權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法規或國務1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2.注冊建造師擔任項目經理
注冊建造師資格是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之必要條件。建造師需按人發[2002]111號文件的規定,經統一試和注冊后才能從事擔任項目經理等相關活動,是國家的強制性要求,而項目經理的聘任則是企業行為。
3.鼓勵和提倡注冊建造師'一師多崗'
注冊建造師以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為主要崗位。但是,同時鼓勵和提倡注冊建造師'一師多崗',從事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1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造價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并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1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折疊二級建造師免條件為體現項目經理向建造師過渡的精神,對取得建筑施工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報名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慮免相應科目:
(1)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試,免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試年度內通過應科目。
(2)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試。
(3)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試。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