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物業管理概述
本部分的試目的是測試應人員對物業管理的作用、特征和《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核心內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對我國物業管理的產生、發展和制度建設的熟悉程度。
掌握:《條例》對物業管理的定位,《條例》的指導思想以及確立的基本法律關系。
熟悉:物業管理的基本特征,物業管理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條例》確立的基本制度,《條例》涉及的主要問題。
了解:物業管理的產生和發展,我國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歷史沿革。

2010年5月
《注冊物業管理師》新版試輔導教材由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組編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2010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試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49號)已于近日正式下發,文件規定2010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試(以下簡稱資格試)于10月23日和24日舉行。符合試文件規定免部分科目條件的報人員,向當地資格試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免事宜。
2011年5月1日全國(注冊)物業管理師新版試用書參教材由北京亞太教育研究院物業管理研究中心編寫,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

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1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造價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并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1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