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1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造價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并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1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執業范圍:
1.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范圍
注冊建造師有權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法規或國務1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2.注冊建造師擔任項目經理
注冊建造師資格是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之必要條件。建造師需按人發[2002]111號文件的規定,經統一試和注冊后才能從事擔任項目經理等相關活動,是國家的強制性要求,而項目經理的聘任則是企業行為。
3.鼓勵和提倡注冊建造師'一師多崗'
注冊建造師以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為主要崗位。但是,同時鼓勵和提倡注冊建造師'一師多崗',從事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物業管理合同
本部分的試目的是測試應人員對前期物業fu務合伺和物業fu務合同的主要內容以及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等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1運用能力。
掌握:前期物業fu務合同和物業fu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和區別。
熟悉:簽訂前期物業fu務合同及物業fu務合同的注意事項,業主公約和臨時業主公約的制訂與宣傳。
了解:合同要約與承諾,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有效合同的構成要件,其他物業管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