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辦理材料:
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
2.車輛識別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
3.行、駛、證(正副頁);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
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一、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
車檢新政摘要:
10.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范圍。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客車,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免于檢驗(出廠后2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術檢驗)。
11.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bao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在此期間,每2年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征證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
12.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地市范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廣機動車在全省范圍內異地檢驗。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
車檢新政摘要:
4.規范檢驗機構審批程序。省級質檢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嚴格許可的審查和批準工作。
5.加快推進系統聯網監管。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標準,在各檢測工位安裝視頻、數據監控設施和系統,實現檢測數據實時采集、實時上傳。2015年5月1日前,須全部接入統一聯網監管平臺。
6.強化檢驗機構主體責任。對檢驗機構已檢驗合格并出具了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交管部門核發合格標志(新標志注明檢驗機構,式樣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