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bu印發了指導意見,提出要規范理記賬行為,fu務小微企業發展。據悉,財zhen部曾分別于1994年和2005年頒布實施了《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理記賬管理辦法》,對理機構的資質要求及違規后的處罰條件作出了相關說明。中小企業曇花一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企業主普遍忽視運營風險,“財務”部分是一個專業度很高的職業,大多數中小企業在財務體系上普遍存在著不完善的情況。因此,中小企業應該加強財務管理,更科學的通過理記賬來降低企業的風險。


增減記賬法
理論依據
增減記賬法的理論依據是“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
賬戶設置
增減記賬法下,將全部賬戶固定地分為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兩大類,不設置雙重性賬戶。如不能把“其他應收款”賬戶和“其他應付款”賬戶合并設置“其他往來”財戶;不能把“應收賬款”賬戶合并設置“其他往來”賬戶;不能把“應收賬款”賬戶合并設置“其他往來”賬戶;不能把“應收賬款”賬戶和“預收賬款”賬戶合并設置“應收賬款”賬戶等。各賬戶的期末余額計算方法如式1所示:
期初余額+本期增方發生額合計-本期減方發生額合計=期末余額


理記賬的定義:
理記賬是指企業將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一般只設出納崗位,負責日常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理記帳從業人員應遵守的規則
根據規定,從事理記帳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則: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對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應當拒絕;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等。

